央广网福州8月21日消息(记者 罗晓英)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下达正向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好的10个县(区)给予奖励,每个县(区)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获正向激励名单如下:南平市延平区、政和县,泉州市德化县、洛江区,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三明市尤溪县、清流县,福州市晋安区、罗源县。
据了解,福建省自2023年起,已连续两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政策,累计安排资金2000万元,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治水、管水、兴水、护水工作水平,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绘就八闽幸福河湖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