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自己给自己开的证明。(来源:信网)
信网9月6日讯(记者 杜杲燃)家里有两套住房,名下还有一家注册资本500万的公司,这样的家庭算得上家庭困难吗?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凭着一张自己名下公司开具的“无收入证明”,在街道办事处办下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之后又凭着这张证明享受到多项社会公益救助和帮扶。事情被曝光后,赵女士承认了自己给自己开证明的行为,而开具家庭困难证明的中山路街道观海山社区居委会告诉信网,没有向开具证明的公司核实情况,而且也不知道这家公司就是赵女士自己开的。
女老板谎称家庭贫困 名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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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赵**在我公司投保(自愿缴费)不开工资,工资为零。”这份证明的落款为青岛太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巧合的是这家公司的法人正是证明中的赵女士的名字。“这位赵女士住在中山路街道,名下公司注册地在威海路,注册资本有500万,她本人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知情人李先生说:“这种自说自话的证明竟然骗过了居委会。”
据介绍,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般面对的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
而赵女士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正是由市南区中山路街道观海山社区开具的。赵女士凭借着社区开出的证明,享受到多项社会公益救助和帮扶。这让知情人李先生很不解:“据我所知,这位赵女士家里还有两套房子,我是不信她是符合家庭困难标准的。”
自己证明自己无收入 居委会据此开出证明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信网来到观海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朱女士介绍,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要申请人拿着事项表格和收入证明等文件到居委会盖章,根据规定“收入不超过家庭人均最低保障两倍的才能申请。”
朱女士对“困难户”赵女士也没有太多印象,也不清楚赵女士家里具体有什么难处,只知道赵女士曾做过送外卖的工作。随后,朱女士找到当时赵女士提供给居委会的公司证明,该证明上有赵女士和另外一名郭先生的名字,赵女士自称两人是夫妻关系。
“我们确实没有向开具证明的公司核实情况,也不知道这家公司就是赵女士自己开的。”朱女士表示,按照开具证明的流程,只要表格上有个人承诺相关证明真实性的签字就可以了,并没有要求居委会审查相关材料。
女老板称不知道不能自己给自己开证明
信网也联系到了当事人赵女士,她承认自己从社区开出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赵女士说:“申请时需要向居委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我就用自己的公司给自己开了一张证明,证明只投社保但不开工资。”正是有了这张证明,中山路街道观海山社区居委会为其开具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我确实有一个公司。”赵女士说,2019年开始她就没有了工作,之后为了生计就开了这家公司,“个人投保有些项不能投,我在自己公司给自己交社保也没有什么不对吧?我已经交了一年多了。”除了名下的公司,赵女士也承认自己有两处房产,“我自己住的这套只有40平方米,另一套是阁楼。我也不知道阁楼也能算房产。”
“我现在知道自己做错了,也愿意补偿之前凭着贫困证明获得的各种救助。”自始至终,赵女士都称不知道不能自己给自己开证明,“没人给我说过,我去居委会也没问,人家也没说不行。”
虚假申报会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居民日常生活里可能用到的各项证明要怎么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类证明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本区(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需要证明材料的单位及时编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按要求予以公布。
那么,中山路街道观海山社区居委会是否应为开具虚假证明材料担责?对此,市南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居委会是独立法人,对其开具的证明自行负责。”对于此事中赵女士自己给自己出证明、居委会未经审核就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认为肯定是违规的。
居委会开具虚假证明将严重干扰司法工作
“自己给自己开证明,居委会竟然不审核,这不是典型的不作为吗?”“自己给自己开个证明是不是也能办低保了?”对于此事,信网随机进行了采访,市民对于居委会的做法大都表示不认可。
“作为从事最基层工作的居委会,与居民打交道是主要工作之一,应该对辖区内居民的情况有所掌握。”山东众成清泰(西海岸)律师事务所的孙旭璘律师认为:“居民是有据实申请的义务,但居委会也应该尽到基本的审查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虚假证明材料用于诉讼将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工作。社区居委会出具虚假证明,如此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严重妨碍正常的司法审判,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为树立司法权威,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建议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严格审查,如实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