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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11月22日,青岛市教育局就与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青岛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前者明确普惠性民办园申请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程序等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最高不超过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两倍。后者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施工,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各区市应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该同时具备多项条件,包括取得办学资质,规模3个班及以上,无“小学化”现象,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等条件。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向区(市)教育部门做出普惠服务承诺,在认定有效期内应提供的服务内容与质量。认定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等级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两倍。区(市)发改部门应当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定调价成本调查或监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准后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如低于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所有在园儿童收费应统一执行核准价格;核准后的保教费、住宿费如高于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提高教职工待遇、租赁园舍等,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赞助投资、支付捐款和罚款等其他用途。
教育部门定期复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服务资质,经复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服务承诺期的第一学年度不得退出。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退出举办为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未履行服务承诺或经复核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的,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财政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培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浮山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应依法依规落实机构编制和师资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移交政府的配套幼儿园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长期闲置或擅自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