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王馨蕊)为避暑在青岛买房,一年到头住不到一个月,物业却要求交纳全年的物业费,这样合理吗?济南市民张先生为了夏天避暑在青岛即墨区鳌山卫镇乐水居南区买了一处房子,每年在青岛不到一个月,张先生认为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他只需要交60%的物业费,但是德泰物业公司却不同意,要求交纳全年。对于物业的做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认为不合理,按照规定,只需要交纳60%的物业费即可。

空置的房子物业费缴纳全年

2016年张先生在即墨区的鳌山卫镇乐水居购买一套150平的房子,用于度假,每年在青岛的时间不超过3个星期,剩下的时间房子均为空置,也没有外租。2020年青岛发改局出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提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共同确认 (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或者由双方协商约定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子每年要空置11个月,水电气也都可以拿出未使用的证据,所以向物业提出自己交纳60%的物业费,但是没想到却被物业公司反驳。


【资料图】

据张先生介绍,乐水居现在物业费是1.8元/平米,每年需要交纳3240元的物业费,在2020年6月份之前他都按照全年物业费交纳,自从《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就向物业公司只交了60%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表示,因为张先生存在欠费的情况,如果不愿意交清物业费,他们会向张先生提起诉讼。

张先生随后在12月21日收到了德泰物业公司委托山东海卓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在律师函中物业公司要求张先生一次性交纳拖欠物业费以及利息一共22131元。

两种声音物业也为难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信网致电德泰物业乐水居南区经理王先生,他表示,乐水居也称为山东大学教职工公寓,所以乐水居的大多数居民都是山东大学的教职工。在小区刚交房时物业定价为2.0元/平米时,当时业主自发组织一个理事会同物业协商,希望能调整物业费。经过双方协商最后将物业费定为1.8元/平米,虽然并没有写在物业合同中,但是自2016年交房以后物业公司一直按照1.8元/平米征收物业费,在物业公司看来这已经是在打折了。

王先生还表示,现在对于张先生的事情,如果要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那么他们就只能将物业费调整回2.0/平米,但这也引起很多常驻居民不满。王先生随后向信网透露,小区业主现在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现在已经走到了备案环节,一旦备案完成,他们将会联系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一起协商定价。

官方回应来了

根据张先生和物业的说法,信网致电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孙先生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费是指在业主入住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产生的物业费,如果想要减免物业费需要满足三点要求,第一点必须是普通住宅,第二点必须是前期物业费,第三点指的是必须要提供6个月以上无水电费产生的证明。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业主可以像物业公司申请减40%的物业费,具体情况可以同物业公司商定。孙先生还表示,根据张先生的情况,如果物业坚持全额收取物业费,那么德泰物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张先生可以向城管局的物业管理处投诉。

截止发稿前,信网接到了张先生的来电,现在德泰物业已经接受了他每年减免40%物业费的请求,每平的物业费恢复到2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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