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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12月30日讯12月29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环罚字〔2022〕10018号处罚决定书,青岛莱西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14年建设并投入生产,未经环评及环保验收。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70312元整。
2022年10月1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莱西市南墅镇北墅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北墅水库东岸青岛莱西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水厂一座,主要从事水生产项目,共有2条水生产线,建设有1座一级泵房、1座水处理间、1座综合间(配电室、二级泵房、消毒间等)、1座清水池,1座办公室、1座絮凝沉淀池、1座V型滤池、1座反冲洗间、1座综合加药间、1座二级泵房及配电室、清水池、回收池,配套建设了污泥池、污泥截留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单位水生产项目于2014年建设并投入生产,现场未提供该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
根据青岛莱西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2〕13号)(一)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8的规定,青岛莱西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排放污染物类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项目建设地点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时间为2年以上,裁量等级依次为1、3、1、4、5,青岛莱西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依法配合调查、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2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对青岛莱西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罚款270312元整。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莱西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青岛昌阳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