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按照《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开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通知要求,经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截至2023年6月30日,第一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已“证、照齐全”,现向社会公布。


【资料图】

开封市首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44家)

龙亭区5家

顺河回族区3家

鼓楼区4家

禹王台区3家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家

杞县15家

兰考县3家

祥符区1家

尉氏县1家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上半年全市约有艺术培训机构722家。随后,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审核登记工作,首批预审核登记机构291家,未向属地进行预审核登记的机构视为自动停止培训行为。

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至2023年6月底,仍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违法违规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

1.选择证、照齐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2.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3.不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单次缴费不得超过5000元,主动索取正规收费发票,防止出现“卷钱跑路”等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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