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3日电 (徐婧)4月1日起,北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在去年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实际税负仅为5%。此外,北京还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明确了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50%减免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以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充分帮扶。

22日,北京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副局长田鑫在介绍《措施》时提到的。

田鑫表示,《措施》从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企业的帮扶等角度,确定了多项由国家制定的和北京市依据国家授权自行制定的退税减税降费措施,范围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费种。

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田鑫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是今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

《措施》明确指出,北京市将有效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的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上述六个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该举措将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北京实施了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在去年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实际税负仅为5%。此外,北京市还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明确了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50%减免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以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充分帮扶。

北京鼓励企业创新,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一次性扣除等加速折旧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北京支持特定行业,对受新冠疫情冲击较大的部分行业,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等。

提高退税减税办理质效

田鑫表示,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北京市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政策宣传、纳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健全机制,市区联动推动工作开展。2022年的退税减税规模体量大、覆盖市场主体多、工作链条长、涉及环节多,目前市区两级税务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政策执行节点编制“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统筹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部门协同,认真开展数据测算分析。在市政府领导下,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国库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对退税减税,特别是留抵退税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密切跟踪退库进展,确保退稳退准。同时依托税收大数据,全面评估分析,盘清企业划型账、行业认定账、纳税信用账、退库资金账。

三是分类施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税务部门分类梳理优惠政策,面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比如创建“定制E服务”消息互动中心,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平台上为纳税人集中整合税费支持政策,为各类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属化服务;利用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面向受益群体最大的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多轮次培训,目前已印制35万份组合式税费政策辅导材料发送至纳税人、缴费人手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税源管理网格服务等渠道对制造业等重点扶持产业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纳税人开展点对点政策辅导,力保叠加政策充分享受。

四是简化流程,提高退税减税办理质效。北京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申报环节优惠政策自动提示,申报表自动预填、减税数据自动计算,实现优惠政策自动享受。全市21个办税服务厅开辟直通办理窗口,推广预约办理和容缺办理模式,在建立专窗、专区、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延长征期窗口受理时间,最大限度便捷纳税人、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截至4月中旬,12366热线及各区小呼中心已接受退税减税咨询25.1万人次。

五是防范风险,打击骗取退税减税行为。几年来,全市税务部门已构建了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针对今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北京市税务局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准,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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