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科技、人才和金融相互融合,发挥综合金融手段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营造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日前,我市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强调要增强人才金融供给,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强化风险补偿支撑,搭建优质金融服务平台。
据悉,《若干措施》所称的人才是指纳入《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担任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且注册地在惠州市内的企业。具体来看,《若干措施》共提出了13项实施细则。
持有“优粤惠才卡”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消费类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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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对人才的金融供给,输入更多金融活水,是《若干措施》的重点内容,在全部13项实施细则中,有8项围绕它展开。记者了解到,诸如增强金融供给的额度、续贷、审批流程、费率、产品、融资方式等方面,《若干措施》都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要求,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对法人银行机构向人才和人才企业发放的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要求的贷款给予即申即放支持,不设额度限制。
对持有“优粤惠才卡”的人才,银行机构根据持卡人的合理需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消费类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利用好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等贷款支持工具,为更多人才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服务。
此外,鼓励银行机构本着利息优惠、操作便利的原则对人才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扩大贷款规模,简化审查程序,降低贷款门槛;推进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提高首贷获得率。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人才及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专项绩效奖励,激发从业人员积极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对人才企业融资的担保费率,担保年化费率不超过1%。
产品方面,《若干措施》要求,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展“人才贷”“精英贷”“创业担保贷”“创业贷”“安居贷”等人才及人才企业特色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丰富抵质押物种类;鼓励人才保险产品及服务推陈出新,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创新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完善人才企业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类保险产品。
服务方面,则要求建立“五专”服务机制,即配备专职业务团队、提供专属服务产品、制定专门服务流程、采取专用对接渠道、提供专项信贷规模。
市金融工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优质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金融支持政策是否完善、信贷投放是否到位等也至关重要。《若干措施》的出台,将为优质人才获得良好的金融信贷支持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对人才企业上市培育和资源对接实施全周期培育服务
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家境内上市公司,分布在电子信息、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PCB制造等多个领域。其中,仅在2020年、2021年2年,惠州就有6家企业成功上市。
为加强直接融资,《若干措施》提出了两项支持举措,一是加强上市扶持,二是促进股权投资支持。加强上市扶持方面,要求加强人才企业上市培育和上市资源对接,实施全周期培育服务。支持市内人才企业在广东股交中心人才板挂牌。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人才企业,按我市现行扶持政策给予奖励(《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引导上市人才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工具进行再融资。
促进股权投资支持方面,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成立惠州市人才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企业。鼓励用好我市市属国企及各县(区)的政府性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优先扶持,以“基金群”撬动“产业群”,促进金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强化风险补偿支撑。主要是发挥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人才企业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人才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银行机构发放的人才企业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纳入优先支持范畴。
“一企一策”纾解人才企业融资困难
在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按照“团队式、系统性、专业化”模式,为人才企业纾困解难,实行线上线下结合、“一企一策”纾解人才企业融资困难。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政银企定期沟通机制。强化智力支撑,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人才企业金融服务对接机制。
同时,设立常态化人才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机制。通过将人才(企业)与资本、市场、创投机构等资源要素进行多元融合与高效重组,创新金融服务人才(企业)模式,强化资源共享,积极拓宽初创期人才(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优化吸引金融类人才措施,提供人才竞争力和吸引力,协助做好金融类人才津贴补贴申请、薪酬、住房保障、落户政策等工作,为我市金融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若干措施》提出,要建立落实协调机制和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尤其考核方面,要将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要在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中设立评价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并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人才企业融资。惠州银保监分局要将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工作情况与年度监管评级挂钩,适当提高对人才企业融资的不良容忍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适合人才企业特点的授信尽职免责机制。
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刘炜炜 通讯员张楠 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