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邓芷若 王玉玲)近日,知名浙商郑永刚突发心脏病逝世,其担任董事长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郑永刚之子郑驹接棒担任董事长。然而,郑永刚遗孀周婷,也就是郑驹的继母却现身股东大会现场称该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
25日下午,杉杉股份相关人士回应中新经纬称,本次选举不存在相关报道指称的违规和错误,是合法有效的。该人士还透露,后续公司会有公告。
这场继母与继子的“夺权大戏”究竟怎么回事?谁才是杉杉股份的实控人?律师对中新经纬表示,实控人的归属要看身故企业家股权的最终分割情况,而选举董事长能保证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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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刚曾表示要培养儿子为接班人
2月11日,杉杉股份发布讣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逝世,享年65岁。
在郑永刚逝世一个多月后,3月23日,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郑永刚之子郑驹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正式接棒掌舵这个市值近400亿元的新能源企业。
不过,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称,23日当天郑永刚遗孀周婷出现在会议现场,并指称该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知情人士透露,周婷作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她向到场股东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知情人士称,周婷表示,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并对外发布,是违规和错误的。她认为,董事会的做法对她和子女应该合法继承的财产及权利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郑永刚先生的遗愿;并且,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实控人完全脱节,可能对杉杉股份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引发上市公司合规性风险。
25日下午,杉杉股份相关人士回应中新经纬称,本次选举不存在相关报道指称的违规和错误,是合法有效的。相关人士同时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周婷是郑永刚第二任妻子,郑驹为郑永刚和第一任妻子所生。郑驹出生于1991年,高三时前往英国读书,大学毕业后回到中国,后在“杉杉系”企业担任多项要职。
天眼查显示,杉杉控股是杉杉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19.27%的股份。根据公开资料,2015年,郑驹就出任杉杉控股总裁,负责投资、医疗、旅游等业务,并重点参与杉杉锂电池业务的决策管理。
2018年2月,郑驹出任杉杉控股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2019年9月,郑驹出任杉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后于2020年1月升任杉杉集团总经理(总裁)。天眼查显示,目前郑驹在61家企业担任法人,69家企业担任高管。
郑永刚在2018年10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儿子从小在上海长大,现在在公司任总裁,就是学习接班,公司肯定是要儿子接班的。我很传统,我的理念是,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郑永刚对于郑驹的培养颇有一番自己的见解,他表示,郑驹不是有钱人家出生的模样,他高三时去英国留学,不买车不买房,平时出行都乘地铁。长期这样下来,郑驹养成了艰苦朴素的价值观。
在郑永刚的追悼会上,郑驹表示:“我将接过父亲的旗帜,把杉杉建设成为受人尊敬的全球化高科技企业。”杉杉股份表示,郑驹担任董事长,标志着杉杉股份迈入发展新阶段。
郑永刚曾说:“做企业要做‘久’,能经受时间考验。如果我郑永刚的生命周期结束了,但杉杉企业还在,就是成功。”
律师:实控权归属的核心在于股权分割
对于杉杉股份实控人的归属问题,京都律师事务所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柏高原对中新经纬表示,企业家现任妻子到现场表示不认可程序,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常流程。企业家名下的个人股权如何分割才是核心问题。如果分割完毕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现任妻子及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股份最大,那么可以主张自己是实际控制人。
“从股权结构来看,目前郑永刚是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并在持股公司中股权比例较高。这里的问题在于,如果这个股权有一部分是郑永刚与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确实会让继承程序变得复杂。”柏高原说。
柏高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哪怕男方在第二段婚姻开始之前就已经创业,已经拥有了这个公司的股权股份,他在第二段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如果股权股份本身有了增值,那么增值的一部分,第二任妻子有权利参与分割。但是是否可以变成实控人,有待更多的讨论。
天眼查显示,郑驹和周婷在“杉杉系”企业均未有持股。
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中新经纬表示,在股权没有继承分割之前,谁是最大股东并不明确,也不能确定实际控制权。在董事会上,全体董事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董事长,这样能保证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正常运转。
“对股权的法定继承,可以直接分割股权,也可以通过折价等方式,部分继承人获得更多股份,其他人获得部分股份或者不分股份,具体要看继承完成后的实际情况。如果让郑驹获得较大份额的股权,可能更容易增强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当然,如果各方互不相让,也可能导致股权纠纷的久拖不决。”杨兆全说。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也表示,如果郑永刚是杉杉股份的最终受益人,他的去世并不会导致股权结构的变更,其股权仍将按照其在杉杉股份的持股比例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受益人。如果郑永刚没有遗嘱,将按照继承法分配给包括配偶、子女在内的全部合法继承人。然而,能否最终继承以及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问题,需要根据相关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结合相关法律程序确认。
“根据之前郑永刚的表示,他想把企业交给儿子,但这并不代表其儿子会自动继承其父亲的股权,其股权仍将按照继承规则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受益人。如果郑永刚的妻子能够证明自己是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她将成为财产继承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如果郑永刚的遗嘱指定了其儿子为受益人,或者其儿子能够证明自己是其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那么其儿子有可能继承郑永刚在公司的股权,并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保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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