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基本区别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基本区别如下: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其他区别。
二、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三、
合伙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