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运输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运输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有如下区别:
1.标的不同
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方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关系注重无形的劳务给付,目的是供给劳务。
而运输合同关系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劳动结果,目的是通过劳动产生的工作成果。
2.获取报酬方式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由于雇主与雇员之间是稳定长期的关系,是有持续性的,因此雇员取得报酬的方式是固定呈周期性的。
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是运费,是物化的劳动成果得到的报酬,通常按趟次、运量来结算,找法网提醒,实践中往往是一次性付清。
3.二主体间的关系不同
在雇佣活动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受雇主约束,双方是监督与被监督以及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
在运输合同中,双方地位平等。
二、
运输合同的特征
运输合同有如下特征:
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
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2.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
3.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
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
三、
运输合同的分类
运输合同根据运送对象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