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人员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孩次计算原则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相关资料图)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等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计发时间
发放育儿补贴从2023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之日出生且在沈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
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从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户籍从市外迁入沈阳市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育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户籍迁入沈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申请方式
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三孩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可自行下载),向三孩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婚姻发生变动或第三个子女户籍在本市迁移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申请。
申报所需资料
申领三孩育儿补贴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夫妻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报时间
申请对象应当在具备三孩育儿补贴发放资格且三孩未满3周岁前进行申报。当年6月30日前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发。
三孩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自迁出次月起由迁入户籍所在地发放育儿补贴;户籍迁出本市的,自迁出次月起停止计发育儿补贴;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