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间,恒大地产公告称,由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中国恒大预计无法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恒大地产作为中国恒大境内主要地产经营实体,预计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待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布2021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

另外,根据公告,中国恒大应该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3年4月7日,中国恒大与新聘任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由利安达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同时利安达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开始履行相关职责。

但由于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审计机构增加了大量额外的审计程序,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资料,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审计程序。受此不利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相关资料图)

中国恒大称,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22年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4月19日,恒大地产于其旗下“20恒大05”近期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20恒大05”债券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拟将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的利息支付时间,调整至2024年4月19日完成支付。议案通过率在半数以上。

公开信息显示,“20恒大05”于2020年10月19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21亿元,票面利率5.80%,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有关债务重组,恒大地产表示,计划于4月26日召开“15恒大03”持有人会议,审议授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债券持有人加入中国恒大集团重组支持协议等议案。

中国恒大拟通过“恒大协议安排”、“天基协议安排”和“景程协议安排”实施重组。“恒大协议安排”下将会有两组债务,其中C组债务包括私募债、回购义务及中国恒大就若干境外及境内债务提供的担保,C组债务中第m项债务为“2022年7月到期的82亿附认沽期权的人民币票据”,该债务即指中国恒大承诺收购“15恒大03”对应的债务。中国恒大邀请包括C组债权人在内的债权人尽快审阅适用的重组支持协议并加入适用的重组支持协议。

由于无法按时发布年报,恒大地产此前分别收到上交所、深交所的处分决定。

上交所、深交所此前对恒大地产下发的处分规定显示,根据《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

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恒大地产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据此,上交所对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的纪律处分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予以通报批评。

深交所下发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则是对恒大地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恒大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此前在公告中表示,对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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