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涉案双方目前都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了被申请人基本账户冻结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双方企业在案件受理期间仍能正常运转。
近日,东西湖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外地某企业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该院立案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办理,灵活处理这起涉企纠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事人在诉前保全受理窗口咨询相关情况
诉前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为保证日后判决得到确实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措施。财产保全一般有冻结、查封、扣押等手段。
日前
东西湖区法院制定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工作的暂行规定》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诉前财产保全工作
依法平等保护
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服务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细化规定后,加强了针对涉企案件的保全审查,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不受案件审理影响。”立案庭庭长殷璇表示,这样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合理保护企业权益。
哪些情形才会采取执行诉前财产保全?
殷璇介绍,东西湖法院立案庭细化出台“诉前保全十条”,认定了10种“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该院将严把审查关口,审慎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东西湖法院咨询台
近年来,东西湖区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递增,当事人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的也越来越多。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诉前保全措施落到实处,东西湖区法院立案庭严格规范保全措施,做到“一案一审批,一案一登记”,保全严审查、担保严要求。“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以此来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经营。”
诉前保全案件操作系统
据介绍,对于最终仍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的案件,东西湖法院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做到快审快结。
今年以来,该院采取“立案庭主动作为、执行局积极参与”的协作方式,积极推进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以保全促执行;同时兼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灵活运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生活资料采取“活封”,尽量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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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支持 -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记者 - 刘志成 晏君
通讯员 - 杨静 陈贝
责编 - 刘洁舲
编审 - 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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