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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荣,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涉县司法局鹿头司法所所长和涉县鹿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12年被邯郸市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员,2013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员。
鹿头乡司位于涉县的西北部,属太行山的深山区,石头多,耕地少。刘和荣靠一心为群众着想的信念,以自己娴熟的调解技巧,化解了大量的群众矛盾纠纷。
杨某和郭某因建房发生纠纷,杨某以郭某未事先协商,就占用其土地建房为由,将郭某的新房房顶砸了一个大洞,郭某扬言一定要给杨某一个教训。双方的矛盾逐步升级,剑拔弩张。村调委会调解无果后就向刘和荣反映情况。刘和荣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他对双方当事人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多次到双方家里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和好如初,郭某的房屋也顺利建成。
张某与江某、杨某相约进货,途中发生车祸,江某和杨某当场死亡,张某幸存。江某家属与张某在给死者的善后补偿款问题上发生了争执,还将江某的尸体抬入到张某家中开设灵堂,双方的矛盾升级到发生肢体冲突的地步。刘和荣赶到现场,对双方的族人分别做了劝解,并就事故赔偿的有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解疑释惑,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在预防矛盾纠纷方面,刘和荣整理了许多通俗易懂的俗语,并印成宣传页到各村宣传发放。
刘和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总结出“十心”调解法,以“慧心”“诚心”“暖心”“舒心”等十种方法进行调解,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刘和荣每年调解矛盾纠纷1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刘和荣一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有时甚至会因为工作耽误家里的事情。有一年麦收时恰逢连雨天,就在各家趁着天晴抢收麦子的时候,刘和荣却被一起赡养纠纷的调解拴住了,他把时间都花在给老人子女做思想工作上,矛盾最终解决了。可刘和荣回到家时,地里的小麦都长芽霉变了。但刘和荣心里清楚,老百姓需要他,调解工作需要他。“为群众解忧的好人”——这是群众对他的信任,更是对他多年的辛劳和无悔的坚持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