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落实检察建议外,公司还将探索使用高智能物理安全防范管理系统,通过全覆盖的高清摄像头、红外线防撞入系统、声光报警系统,与公司110值班室系统联动,进行无死角、快反应的联防联动机制,防范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日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某公司回函,介绍了该公司在案件预防、财产管理等方面的整改计划。

据介绍,该公司生产线上的废液可提取黄金,这让内部员工动起了歪脑筋。2022年9月以来,该公司接连发生两起提取黄金牟利的案件。针对该公司管理上暴露出的问题,此前,区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管理上的漏洞。

2022年9月底,松江区某公司负责人发现,当月从某条产线的废液中回收的金属重量仅有300余克,与预估重量差额达1500余克。原来,该公司的废液中提取出来的金属是黄金,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会将产线废液中的黄金用装置析出后回收,并作为公司的收入。根据当日的金价,公司当月损失逾50万元。公司相关负责人随即查看了公共视频,发现员工杨某某有作案嫌疑。

原来,2022年6月某天,杨某某偶然发现自己的牌友罗某某从事回收黄金的工作,二人便合谋盗窃杨某某公司生产线上的黄金。经审查,二人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

2023年6月,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利用自己可以接触产线废液的工作便利,在自己当班期间私自提取黄金后卖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该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罗某某与杨某某勾结,利用杨某某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2023年6月15日,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然而,该案被查实没多久,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于2022年11月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也以同样方式侵占过公司财物(目前已另案处理)。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该公司短时间内发生两起职员私自提取黄金牟利的案件,反映了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应当引起重视。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向涉案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司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并以两起案件为反面典型,在公司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同时,建议公司进一步规范生产线监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如增设员工离岗前金属携带检测流程、优化公司黄金回收装置数据采集时间、完善监控布局确保设备移动后监控无死角、建立定期查看生产线监控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等,切实防范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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