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一方转账19万元给对方,却未备注这笔款项的性质。分手后,要求归还却遭拒绝,对方声称这是共同投资款且已亏损。究竟这笔钱,该如何认定,到底要不要还?近日,广东肇庆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2018年5月,邹某与宁某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5月至9月期间,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多次向宁某转账,共计19万元,但未备注转账性质。2022年4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邹某多次要求宁某归还上述款项。然而,宁某仅返还了部分款项,并以“资金是双方共同投资基金的款项”为由拒绝归还,主张投资已亏损12万元,剩余款项应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

协商无果,邹某愤而诉至法院,要求宁某偿还尚欠借款本金11万余元及利息。为证明借贷关系,邹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含多次催款记录)等证据。宁某则提交了基金账户交易截图明细,拟证明收到的18万元用于基金投资,且账户已亏损,并辩称双方曾口头约定共同投资、共担盈亏,邹某可登录其基金账户查看持仓情况,符合共同投资的特征。

究竟资金往来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委托投资理财关系,这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肇庆四会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从双方聊天记录反映出,邹某认为钱是出借给宁某,宁某单方决定将钱用于投资并承诺全额归还。邹某多次要求宁某还款,填平亏损,甚至每月固定要求还款,可见邹某对案涉资金的预期明确是“保本”的,其愿意承担的市场风险是较小的。而且在邹某多次要求宁某取出基金时,宁某并未听从。

为此,本案情形并不符合认定委托投资理财关系的条件,法院进而认定邹某与宁某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宁某应向邹某偿还借款本金11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资金往来频繁,性质可能涉及赠与、共同消费、借款或投资,一旦产生纠纷,举证难度较大。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经办法官提醒:一是明确资金性质。若为借款,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条等凭证,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避免仅通过口头约定;若为共同投资,需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方式,留存双方协商投资的记录。二是留存完整证据链。转账时应备注“借款”“投资款”等明确用途,避免使用“周转”“帮忙”等模糊表述;妥善保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后续产生纠纷,这些材料将成为认定资金性质的关键。三是谨慎对待大额资金往来。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若对方主张用于投资,需核实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明确自身是否愿意承担投资风险,避免事后因资金性质认定争议陷入维权困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通讯员:粤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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