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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日获悉,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今年1月到4月首次来闽就业和省内新增就业农民工,连续缴纳失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我省将给予新增岗位补贴,并落实阶段性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缓缴政策。

我省将建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扩展就业创业渠道,为农民工和用工企业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并提供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延伸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工结合自身特长,投身乡村振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的指导,强化试点示范作用,挖掘典型案例,结合农业农村创业特点,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参照当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对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培育“闽字号”劳务品牌、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方面作出部署。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能力,促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记者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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