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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台风“杜苏芮”灾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灾后重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受灾严重地区,应在8月5日前将8月份各类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到位;持续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对受灾地区群众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要全面落实特困照料服务,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责任人因灾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要在8月5日前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
同时,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受灾严重地区,依据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要求,应确保8月5日前将救助资金或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已达临时救助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县级民政部门应立即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的特殊急难个案,提高救助额度;对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要开展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灾后安全排查,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各类次生灾害,特别是做好因受台风影响机构设施受损的修复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制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强走访探视,及时开展帮扶工作。 (记者 何祖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