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获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支付管理等。
“结合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通知》要求,各统筹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
在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方面,《通知》强调,重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在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规范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以及冠心病、慢性心衰、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表示,要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落实监测预警按月推送工作。
在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推进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临床治疗需求等因素,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实现医疗机构覆盖率不低于7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80%、医保基金覆盖率不低于50%;加强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