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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5月16日起,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定点药店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未履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服务协议》及相关医保政策等情况;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日用品、保健品等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项目进行销售,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超出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未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留存社会保障卡,或以各种方式利用社会保障卡套取现金;对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等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本报记者:刘瑜

编辑:闫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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