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城商行高管宫某,在2021年11月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后再无公开信息,这是为何?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裁判文书,将宫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

犯六宗大罪违法所得超4.5亿

据裁判文书显示,丹东银行原监事长宫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9亿元,逾4.5亿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0岁的宫某早年曾在东沟县外经贸公司、丹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东港营业处工作,后加入丹东市商业银行,陆续担任东港支行部门经理、东港支行副行长、福春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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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丹东市商业银行更名,宫某此后陆续担任丹东银行大连分行行长,丹东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任丹东分行行长等职。

经丹东市监委追缴并处置原宫某实际控制的丹东新柳(集团)有限公司5.75%股权,现应追缴宫某的违法所得(约4.53亿元)已足额,超出金额2281.88万元用于缴纳宫某的应缴纳罚金。其他由丹东市监委查封财产正在由其处置中。

根据披露,法院已冻结宫某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尚有案款约2.67亿元未履行。法院经走访未发现宫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宫某妻子表示现已无能力替宫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惊现“案中案”

宫某何以实际控制价值不菲的新柳公司95.75%股权?

这就不得不提到另一起案件。

2013年,为配合信达资产上市,根据集团统一部署和安排,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对持有的新柳公司92%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出售,但先后两次挂牌出让均未成交。

2015年再次出售该股权时,梁某通过关系找到具体负责此业务、时任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胡某,前者代表营口金袋鼠商业有限公司与其多次商谈购买股权事宜。

在商谈过程中,梁某提出帮忙把股权的价格降一降,同时快点走程序,减少知情面,确保他能购买成功,并表示事成之后不会白帮忙,胡某表示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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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梁某只是台前的掮客,真正的买家正是宫某。

据宫某证言证实:“我知道新柳集团是优质企业,每年都有上千万的盈利,而且企业前景可期,要是其能买下来也是非常不错的,我当时正在做倒贷的生意,赚了几千万,而我是银行的副行长,手里要是有太多钱被发现了说不清楚,加上这些年去收了别人不少钱,也怕出事,所以我考虑把新柳公司的股权买下来。”

在宫某看来,买下新柳公司股权既能获得一个优质企业,又能利用新柳公司将其的违法资金洗白,于是联系梁某帮忙运作买下新柳公司的股权,事成之后给他1000万的佣金,梁某考虑后同意了。“梁某跟我说需要1000万打点人情,我也同意了。”

经过梁某用巨款打点人情,原本拟标价3.5亿元的新柳集团股权,2015年12月,宫某通过梁某以3.1亿元的价格购得。

判决书证实,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胡某利用分管业务一部的职务便利,为宫某购买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持有的新柳公司股权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宫某通过梁某给予的共计150万元。

净利增速连续多年为负

天眼查显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为丹东市城市信用联社。1997年组建成立丹东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丹东市商业银行;2010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是丹东银行发展史上的重大拐点。

这一年,丹东银行净利润增速下滑超50%,并在之后的3年里连续为负。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丹东银行的净利润分别为:7.27亿元、3.60亿元、3.51亿元、3.28亿元、2.21亿元,增幅分别为:69.33%、-50.48%、-2.45%、-6.47%、-32.80%。

自2021年以来,丹东银行多笔大额股权陆续现身司法拍卖平台,合计占该行总股本的11%以上。

根据2021年三季报,丹东银行的营业收入为10.24亿元,同比增加18.82%;同期净利润为3.63亿元,同比下滑21.39%,这是丹东银行净利润下滑的第五个年头。

截至2021年9月末,该行资产清查后的总资产规模约935.1亿元,总股本约16.8亿股。

目前,丹东银行尚未公开披露2021及2022年年度报告。

全文综合自:券商中国、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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