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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跟团游、自驾游之外,“拼车游”正悄然兴起。“拼车游”给人们带来实惠的同时,也“拼”出了一些纠纷。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拼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在某旅游App上发起前往西藏旅游的拼车邀请,钱某、孙某联系赵某,3人组建讨论群协商拼车旅游路线等事项,约定在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违章由3人平摊(后在旅途中改为由驾车导致违章者自行承担),路线为自石家庄驾车出发,途经青海湖U型公路—翡翠湖—独库公路—喀什—阿里—拉萨,行程时间约20天至30天,后案外人李某加入上述行程。
2021年6月9日,4人签订拼车协议,对费用及相关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同日,4人驾驶赵某的车辆自石家庄出发,按照上述线路旅行。车辆抵达拉萨后,案外人李某结清费用后离开团队。赵某、钱某、孙某3人继续拼车行至西藏林芝市后,钱某、孙某离开团队乘飞机返回南京市。赵某认为拼车行程未结束,双方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
原告赵某诉请,判令两被告按约定支付返程油费、过路费4200元;违章罚款每人600元(共1200元);赔偿合同违约金5000元;赔偿原告独自驾车12天的风险疲劳补偿金10000元,共计20400元。被告钱某辩称,与原告方约定的行程到拉萨就结束了,此后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孙某辩称,原告主张的违章扣分罚款是他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与其无关,另外原告的其他诉请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拼车协议中未明确此次拼车旅行是否包含返程,但前期原、被告双方商定的拼车行程路线终点为拉萨,且之后双方未商定返程路线,案外人李某也证实行程路线终点为拉萨。拼车旅游的行程并没有固定模式,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约定。由此可以认定此次拼车行程的终点是拉萨。
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返程的油费和过路费4200元、赔偿原告独自驾车12天风险疲劳补偿金10000元、赔偿违约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途中车辆超速被处罚款1200元,因不能确定该违章由谁驾车导致,宜由原告赵某、被告钱某及孙某3人分摊,即被告钱某、孙某各支付原告赵某违章罚款费用400元。
拼车游是当前旅游出行市场多元化的一种表现,为避免拼车出现争议、纠纷,法官在此提醒:第一,路途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车主应谨慎驾驶,切忌酒驾、超速等行为。若是走长途,应该由多人轮流驾驶,避免发生意外。乘客应保管好随身财物,不打扰车主开车。双方都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出现险情及时报警。第二,车主应向拼车乘客明示拼车途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并公平分摊,不能向拼车乘客收取高过必要油费、路费之外的费用,以盈利为目的的收费载客属于违法运营。第三,拼车者应该尽量选择正规的拼车平台。拼车前,车主和拼车人应通过平台相互了解彼此的身份信息、车况和路况,并签订拼车协议。第四,对于经常性的拼车或长途拼车,车主应该购买车上乘客险,乘客在拼车前有必要向车主询问该车的商业险投保情况,同时乘客最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