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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从云南省纪委监委获悉,云南省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及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大理州委原书记陈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坚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坏队伍败坏风气,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其他单位房屋并进行豪华装修归个人使用;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公器私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收受下属礼金,利用职权为配偶及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坚、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坚、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