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被拐卖,35年后她将人贩子送上法庭。陕西渭南市郭丽(化名)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于2022年12月19日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郭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当日未当庭宣判。
2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郭丽处获悉,该案于当天上午正式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驳回了郭丽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她将继续上诉。
(资料图)
牡丹区人民法院(受访者视频截图)
一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请求
2月20日上午,郭丽现场出庭参加了宣判,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庭审。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当庭翻供,不认罪,不悔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严惩。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以犯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丽的诉讼请求。
20日上午,郭丽现场出庭参加了宣判(受访者视频截图)
郭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没有支持她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赵某某对她的伤害太大了,三十多年没能拔掉心里的刺,判十二年太轻。郭丽称,她将继续上诉,请求法院严判,并坚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郭丽称,庭审现场赵某某不认罪,不服判决,也当庭提出了上诉,“他不承认拐卖行为,但他又拿不出没有拐卖我的证据。”
郭丽表示,此事虽然已过去三十多年,但她从未放弃追责。“一审的结果让我得到了一点点安慰,最起码可以驳斥这些年周围人对我的流言蜚语,为我正名。”她说,想要彻底拔掉心里的这根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生之年我要把这条路走到底。”
35年后迎来一审开庭,被告曾当庭翻供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13岁的郭丽正在上初中,在上学路上赵某某夫妻二人哄她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14岁就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被解救回家,但曾被拐卖的经历永远无法抹掉。
2022年3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郭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警方立案(受访者供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3年7月21日,赵某某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赵某某再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2年3月12日,赵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19日,郭丽被拐卖一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庭审现场,赵某某当庭翻供,称不认识郭丽,没有拐卖郭丽。公诉人认为,赵某某犯罪证据确凿,依然不悔改,希望法院严判。当日开庭时,郭丽还提起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