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杜斌/文图

“我想参加学法减分,系统不通过,原因是名下一辆摩托车未按规定报废注销。我去车管所咨询,民警说需要带着摩托车到报废回收企业拆解,然后才能注销。”近日,南阳市民耿先生向河南广电大象新闻·大象帮(https://static.hntv.tv/total/tsb/dxrx/)求助称,他的摩托车已经被偷了15年,现在根本找不到,因此陷入了“死循环”。


(资料图片)

今年46岁的耿先生家住南阳市光武路,眼下在郑州务工。他回忆说,2006年,他购买了一辆宗申100摩托车。2008年夏天,摩托车在汽车站旁的长城宾馆楼下被偷了。打110报警后,附近一个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在现场找到了被剪断的大锁,接着带着他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民警说如果找到了就通知他。然而将近15年过去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该摩托车到了报废年限后,耿先生曾收到了南阳交警部门发送的提醒信息,当时并未在意。近日,耿先生因违章停车被罚款扣分,就想在12123APP上参加“学法减分”。他点击申请按钮后,却发现被系统拒绝了,原因正是那辆摩托车未按规定报废注销。

耿先生到南阳市车管所咨询,被告知按目前的法规无法处理,像他这种情况,要么把车找到后进行报废,要么等新法规出台。耿先生对记者表示:“不是我不想把车带过去报废,是它被小偷偷走了。这么多年了,警察都找不到,让我上哪儿去找?好无奈呀!”

耿先生说,能否参加“学法减分”对普通驾驶员可能影响不大,但自己是一名专职司机,如果驾驶证扣分过多,担心会影响自己的工作。

4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南阳市车管所采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最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的机动车,可以根据证明材料直接注销,但前提是车主必须保证车辆不具备继续上路的条件。耿先生的摩托车是被偷的,现在仍有上路的可能性,因此无法注销。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南阳市,摩托车因为不报废拆解而无法注销的情况非常多。当然,大部分摩托车不是被偷了,而是被车主不按程序私自卖废品了。学法减分的规定,正是对这种行为的制约。而车辆被偷却无法注销的问题,在现有法规下,车管所也无法处理。针对这一问题,他曾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过,目前仍未找到有效方法。

记者查询后发现,全国各地有不少类似耿先生的情况。山东聊城、安徽淮北、广东汕头等地的公安部门,都曾遇到过这类难题。对此,相关专家多次呼吁行政机关应秉持有解思维,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耿先生也到派出所报过警。那么,他遭遇的“死循环”,能否用一张被盗证明彻底解决呢?4月15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南阳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被盗证明行不通”!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还没有结案,如果交管部门把摩托车注销了,等同于把案件完结了。

那么,耿先生遇到的问题,是故意刁难还是法律规定的空白?

河南佑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汉生认为: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通俗来讲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故依据现有规定来看,在耿先生被盗车辆无法办理注销一事上,南阳市车管所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形,而是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空白。

宋汉生说,耿先生可以到当时报案的派出所看是否能找到报案记录,请公安机关出具被盗证明后,南阳市车管所可据此在全国车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此种情形虽依法不予办理注销登记,但与被盗抢机动车有关的法律责任不再由作为原车主的耿先生承担。

南阳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一定要到正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切不可贪图小便宜私自处理,否则会给自己留下难以解决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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