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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慕嘉烜

4月18日,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移植试管婴儿抚养费案在三门峡市中院宣判。原告在父亲工亡一年多后出生,由母亲作为代理人起诉侵权公司索赔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2020年6月,韩某(化名)与丈夫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一个月后,丈夫因公不幸意外身亡。2021年3月,韩某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并最终于当年11月顺利生下一名男婴。韩某提起诉讼,要求对丈夫负有赔偿义务的相关公司另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门峡中院审理认为: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往前延伸至胚胎状态,符合儿童利益最大的保护原则,判令三家企业支付抚养费共计15万余元。

“这个案子处理的最大难点就是原告是否具备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主体资格。”据本案审判长常晖介绍,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他首先不是一个婴儿、也不是一个胎儿,而是一个没有被植入母体的受精胚胎。客观的说,民法典也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好,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人民法院在做出这个判决的时候也是非常非常慎重的,我们查阅了相关《侵权法》、《婚姻家庭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领域的大量的学术著作,也请教了相关的专家学者,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严格的遵循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依法审慎的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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