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历史电视剧,投资方还在准备洽谈首播时,视频网站已经播出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十二集电视剧《瀛寰之志》的著作权人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公司”)向澎湃新闻反映,这部投资6000余万元的电视剧,在还未首播时,就被咪咕视频全剧播出。


(资料图)

涉案电视剧 受访者供图

2022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咪咕视频侵犯著作权,应赔偿永信公司100万元。永信公司不认可赔偿金额,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中。

版权方准备发行期间,视频平台已播出全剧

《瀛寰之志》是一部42集历史电视剧,是经广电总局立项的重点剧目。该剧以晚清名臣、福建巡抚、启蒙名著《瀛寰志略》作者徐继畬的一生为故事主线,由导演陈家林执导,影星吴镇宇、姜武、刘威等主演,总投资6000万元摄制,于2013年完成。

2012年,原投资制作单位中视星娱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星娱”)因拍摄资金困难,引进了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公司”)出资2000多万元与之合作。2013年11月7日,因中视星娱负责人姚博文无力归还此前欠款,便与永信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永信公司取得了《瀛寰之志》电视剧的完整著作权,并于同年11月22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中视星娱也向永信公司出具了转让著作权的《承诺函》,承诺“我公司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我公司转让给贵公司的电视剧《瀛寰之志》的著作权不仅包括版权,还包括发行权等著作收益权”。

永信公司总裁办副主任班胜男介绍,其公司老板是福建人,对徐继畬这个人物有感情,投资取得了这部影片的著作权。

涉案电视剧 受访者供图

2019年12月的一天,这部历史剧尚处于准备发行期间,永信公司工作人员浏览手机发现,《瀛寰之志》整部剧已被放在咪咕视频平台供用户点播。咪咕视频是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视讯”)旗下网站,而咪咕视讯是中国移动的下属公司。

“我们当时惊呆了。《瀛寰之志》的母带一直封存在公司保险柜里,从未打开过。公司也从未和任何一家播出单位签订完整播出协议,也未授权任何一家播出平台播放。怎么这部电视剧就上了网呢?”班胜男说。

2020年1月2日,永信公司向咪咕视讯发出了第一封要求停播的《律师函》,咪咕方面转来一封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书》,内容是:此剧咪咕公司有网络播出的权利,授权内容的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涉案电视剧的母带一直封存在永信公司 受访者供图

2020年5月,永信公司再次发出《律师函》。此时,咪咕视频上该电视剧的点击量已经高达7500万次。2020年7月10日,永信公司向法院起诉咪咕视讯。2020年8月底,咪咕视频才停止播放全剧,此时点击量已达8000多万次。

被告称经多层授权,却未取得过真正权利人的许可

2022年10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线上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中视星娱悉数到庭,三方对簿公堂。

永信公司出具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拥有《瀛寰之志》的唯一著作权,法院对此表示认可。

被告咪咕视频称,其发行涉案电视剧系经过永信公司的许可,且咪咕经层层授权获得了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已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购买成本。

咪咕视频提供了中视星娱与永信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发生的时间为2019年8月至9月,内容主要是关于样片及标准版的制作、优酷平台等播放分账和采购、宣传等事宜,但未体现双方沟通的影片名称。永信公司也表示,双方没有签署过任何正式发行协议,不能作为永信公司许可授权的证据。

咪咕视频的“层层授权”是:2019年11月25日,中视星娱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以独占专有的形式许可东阳影尚,许可期限二十年。2019年11月20日,东阳影尚将该权利独占专有许可新疆聚秀,许可期限十年,2019年11月,新疆聚秀将该权利许可天津聚视,许可期限一年。2019年9月25日,天津聚视与咪咕视讯签署《内容合作协议》,授权咪咕视讯使用,期限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止。同时,新疆聚秀也将涉案权利许可捷成华视,2020年 5月,捷成华视将涉案权利授权咪咕视讯使用,期限自2020年5月 8日至2021年8月7日止。

“这些所谓层层授权,且不说可能存在‘倒签授权’的情况,只说说你的原始权利到底有没有?中视星娱早在2013年11月份签订完《著作权转让协议》后,就没有涉案电视剧的著作权了,何来授权他人使用?”参与庭审的永信公司律师娄允说。涉案作品于2012年12月28日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当时申报机构及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确为中视星娱。“但是行政机关的发行许可,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著作权使用许可性质完全不同。随着著作权的转让,发行不仅要有发行许可,还必须得到新的著作权人的正式授权。”

庭审中,第三人中视星娱称,自己一直享有涉案电视剧的发行权。该观点未被法院采纳。

永信公司认为,咪咕视讯“作为一个以专门从事视频播放为业的平台企业,未尽到审查作品著作权归属这一基本职责”。

2022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咪咕视讯侵犯了永信公司涉案作品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咪咕视讯赔偿永信公司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106240元,同时在咪咕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永信公司赔礼道歉。

澎湃新闻注意到,多名法律专家曾关注该案,并指出,如此规模的大型电视剧完整地被公然侵权播放,前所未见。

判赔金额引争议,作品发表权被侵犯该如何赔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虽然对该案的性质进行了认定,但永信公司认为,判赔金额过低,遂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永信公司认为,咪咕公司侵权播出证据确凿,主张依据其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法:一、该剧请专业评估部门评估的市场价值为8314万元。二是根据电视剧投资内部审计结果,庭审中双方都认可实际投资额为6000多万元 。三是永信公司实际购买投资总计2150万元,以及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十年来的利息,共计367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法院认为,评估报告系永信公司单方委托作出,且评估人系自然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永信公司的实际损失。因双方均未能提交其他充足证据证明永信公司所受损失和咪咕公司非法获利的数额,故该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传播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为100万元。

咪咕公司答辩认为,《瀛寰之志》网络端发行的市场价格为1.2万元/集(10年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类似制作时间较早的国产积压剧,其网络发行的市场销售价格一般在1万/集至3万/集之间。而咪咕视讯传播涉案作品不到1年时间。

“同时,目前市场上与涉案作品类似的的积压剧较多,其出路往往是主动降价并在网络端发行播出,但近年来视频网站的购剧成本不断缩紧、导致积压剧价值严重下降。涉案作品制作于2012年、总投资6000多万,而2013年永信国际即以1500万的价格购买了涉案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也可以佐证涉案作品价值跳水之快。现在时间又过去8年,加上热度一般,即使现在投放市场其价格也必然较低。”咪咕公司还称,其结算给天津聚视的费用仅2.5万元,其就该剧的收益也仅为8万余元,获益极少。

对此,永信公司律师娄允律师不认可,“咪咕公司挣不挣钱与我无关,你的真实收益我们也不掌握。互联网时代影视剧的带流作用明显,而不仅仅是考虑直接收益。你认为是积压剧,可以不播啊,为什么要侵权播放人家的东西?”

娄允介绍,2022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抖音侵权《云南虫谷》做出一审判决,判抖音赔偿腾讯3200余万。“本案确实没有像《云南虫谷》案一样,有平台提供完整的数据来确定损失对应的赔偿金额,但是本案有一个比《云南虫谷》案更恶劣的情形是:不仅仅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而且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也被直接剥夺。”

《瀛寰之志》案一审判决书写明: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且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永信集团总裁办副主任班胜男介绍,在被咪咕侵权播放之前,“深圳电视台曾表示可以每集4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电视剧的二轮播放权,总价1600多万元。可想而知,如果是一轮在一些更大的平台播出,其价格会更可观。”

她介绍,视听作品的首次公映往往由权利人精心策划,进行市场培育。发行团队会慎重考虑发行时间、方式,以及通过各类媒体广告预热、首发仪式策划宣传等。“现在咪咕视讯如此草率地将涉案电视剧公之于众,我们丧失了利用首发扩大市场和影响的商业机会,这个损失怎么计算?”班胜男表示,公司将在二审中寻求公正的赔偿。

澎湃新闻获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在咪咕视频App及网站中,仍然可以搜到《瀛寰之志》的部分片段。

咪咕视频网站中至今仍有涉案电视剧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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