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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今天(27日)发布通知,开展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

根据《通知》,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15个,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通知》明确,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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