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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鸟在2021年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人却铤而走险,猎捕1200余只,在网上销售。5月22日,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法庭开庭审理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贾某、梁某、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一万元。

湖南人贾某系该案主犯。2021年7月,他在抖音等平台浏览画眉鸟相关视频时发现评论区有很多人想买画眉鸟。2022年下半年,他用电子诱鸟装置在野外大量捕捉画眉鸟,其间认识老乡付某,付某开始向贾某“供货”。贾某利用自己的抖音等短视频账号展示宣传,并在微信群、朋友圈售卖画眉鸟,山东人梁某是“大客户”之一,先后购买206只。

为向买家交付,贾某找到从事快递业务的李某,请李某通过物流或货车携带将画眉鸟转运湖南、山东、河南、江苏等买家。李某明知画眉鸟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心存侥幸,帮助贾某寄送。不久,贾某等人被举报。

法庭审理认定,贾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1263只,价值631.5万元,违法所得24万余元;梁某非法收购画眉鸟206只,价值103万元;付某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87只,价值43.5万元,违法所得3480元;李某非法运输画眉鸟145只,价值72.5万元,违法所得2900元。

法庭认为,四名被告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贾某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梁某、付某、李某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退出违法所得24万余元;判处其他三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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