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象新闻记者 杨灿

近日,网传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在闹市与一名女子逛街,两人亲密牵手的动作被一名街拍摄影师拍下后发布到网上,引发网友关注。

6月7日据媒体报道,拍摄该段视频的摄影师受访时表示,发布视频后收到当事人的私信,目前视频已删除。

摄影师受访时称,当时街拍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他们并没有拒绝。“如果拒绝了,我们都不会拍,不会发。”

街拍视频发布上传是否侵犯当事人肖像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摄影师拍摄的时候,被拍摄者没有拒绝,摄影师不构成违法。被拍摄者的行为可以视为默认同意。但是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将其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仍然构成侵权。就本次事件而言,当事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付健还表示,在公共场合街拍,首先要确认拍摄环境是否有禁止拍摄的要求;其次,拍摄的目的和动机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拍摄内容涉及他人肖像的,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取得对方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以及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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