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被罚的操纵市场者任良成,又被证监会罚了!据证监会官网最新显示,任良成因控制两组合计201个账户先后操纵16只股票,非法获利7413.94万元。证监会对任良成处以“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2.97亿元。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控制201个账户操纵股票
任良成自称,其投资股票30余年,每年交易2000亿元至5000亿元,年缴纳印花税和佣金2亿元以上。且投资设立股票博物馆,为宣传股票文化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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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良成是资本市场上的“惯犯”,自2015年以来先后被证监会处罚4次,且多次进入年度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下称第一组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下称第二组账户)。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单只股票盈利超2亿元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控制涉案账户操纵“酒钢宏兴”等1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操纵“酒钢宏兴”“漳州发展”等8只股票合计盈利约2.76亿元,操纵“贵人鸟”“美锦能源”等8只股票合计亏损约2.99亿元。在上述股票中,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一只股票就盈利2.02亿元。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间竞价买入成交7.41亿股,成交金额41.7亿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亿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亿元。竞价卖出成交14.8亿股,成交金额82.5亿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其间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
每年交易额2000亿到5000亿
证监会认为,任良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任良成及其代理人主要提出如下申辩意见:6只股票的大宗交易系正常交易,其他二级市场交易,都属于主动建仓,交易时间较短,持股数量不多,流通股占比很低,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在同一交易日内既买入又卖出同一股票,系利用此方式实现股票交易的“T+0”以赚取差价,而非为了操纵证券市场。
另任良成主张,该案行政处罚过于严苛。其本人主观恶性低,采取的交易手法较为简单,未联合他方共同炒作股价。大部分股票是大宗交易,并未恶意“炒小、炒差、炒新”。交易个股时间短暂,未持续、长期、反复“炒作”一只股票,亦未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跟风操作。任良成没有恶意逃避监管,主动配合证监会调查并说明情况。目前,其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刑事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已受严惩,不宜再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被多次处罚后仍继续操纵市场
对此,证监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任良成涉案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任良成本人在接受调查时曾明确承认,其在卖出股票时,为能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顺利卖出,有时会指挥下属公司员工进行“护盘”操作,即以高于即时市场成交价申报买入。任良成涉案交易系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而非其所谓的“正常交易”。
证监会认为,任良成长期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尤其是在被多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任良成操纵股票数量众多,动用资金量巨大,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其所称“未联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等情况虽属实,但并不直接影响对其违法情节的认定,对任良成的量罚幅度适当。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约7400万元,并处以三倍罚款2.22亿,合计罚没金额达2.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