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消协发布盲盒购买消费提示,其中提到,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消费风潮下,盲盒经济出现了销售临期甚至过期商品、利用盲盒诱导消费、销售活体动物、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盲盒概率不透明等情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实施。《指引》对盲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中消协认为,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可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资料图片)

坚决拒绝超范围经营的盲盒

《指引》明确,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中消协表示,比如,宣称网购化妆品达一定价款就可加1元赠盲盒,实际盲盒里装的可能是快过期的产品。商家销售的超范围盲盒商品的产品质量不仅无法得到保障,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如遇到超范围经营的商品,应坚决拒绝。

盲盒价格不透明,消费者有权利说“不”!

《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中消协认为,盲盒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与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不应过大。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如遇到盲盒价格不透明、临时加价等行为,有权利说“不”!

消费者有权获悉限量盲盒的抽取概率

《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中消协称,当前,大部分盲盒企业存在没有明示隐藏款抽取概率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反映隐藏款的抽取概率低于预期。盲盒企业可能通过控制隐藏款的投放数量,刺激消费者反复购买。消费者有权获悉限量盲盒的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

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在中消协看来,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是盲盒经济的突出问题。中消协呼吁盲盒经营者严格按照《指引》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经营者应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

《指引》明确,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消协认为,盲盒隐藏款的稀缺性可能诱发投机行为。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有些盲盒隐藏款甚至翻了数十倍在市场售卖,甚至有些盲盒企业直接参与二手市场买卖,破坏了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刺激了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从而购买盲盒。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

《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盲盒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质量、安全的要求。盲盒商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应当获得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盲盒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盲盒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盲盒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供应渠道、原材料、设计安全性能等方面严格把关。

中消协认为,盲盒经济热潮吸引盲盒企业争相降低成本以抢占市场,盲盒产品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盲盒售假、拒不担责等问题突出,甚至部分盲盒产品的“小零件”还可能造成儿童呼吸堵塞等窒息风险。中消协建议强化盲盒产品质量监督,适时通过比较试验、抽查调查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把好产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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