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牌近4个月后,7月28日,世茂集团(00813.HK)宣布申请复牌,7月31日上午九时起恢复公司股份买卖;同时公布三份业绩报告——2022年年度业绩、2022年中期业绩和2021年年度业绩报告。
刊发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本,这是世茂集团复牌指引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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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世茂集团的外聘核数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持续经营事宜对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表达无法表示意见。
尽管世茂集团公布了三份业绩报告,但独立核数师对两份年度业绩报告给出“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对于中期报告则称“无法发表结论”。
两年亏损近486亿元。公告显示,2021年,世茂集团亏损289.1亿元,其中股东应占亏损为270.93亿元;2022年,世茂集团亏损206.66亿元,其中,股东应占亏损为214.92亿元。
2022年亏损额度在减少,对此世茂集团解释称,是由于毛利增加以及出售附属公司和合营企业的其他收益增加。
世茂集团在公司2022年的业绩公告中称,公司推进了大宗资产处置,2022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功出售上海市黄浦路土地、广州亚运城项目、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北京分钟寺项目等资产,以切实缓解资金困难。
截至2022年底,世茂集团的总负债为5367.06亿元,合约负债及有关增值税共约1252.40亿元,所以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负债约为4114.66亿元。
2022年,世茂集团的净负债率约为302.2%,较2021年底的156.0%上升146.2%。不过,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约为83.8%,2021年底该数值为77.4%。
作为复牌的条件之一,世茂集团还需要对该公司前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辞任函中提出的事项进行适当的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世茂集团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辞任函中提出的“在2020年或之前订立且此前并无向其披露的四项信托贷款安排”事项,已经完成独立调查,且主要调查结果和公司董事会对调查的评估已披露。
独立调查后,世茂集团已委聘内部监控顾问审阅集团的内部监控,且本集团已采纳内部监控措施,以回应独立调查的调查结果。因此,本公司认为已履行复牌指引。
交易所要求的另一项复牌指引是,要求世茂集团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阅,并证明公司已设立充分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世茂集团称,公司已委聘独立内部监控顾问,对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进行审阅,并于7月21日公布了内部监控审阅的结果。根据内部监控顾问的建议,公司已制定措施解决内部监控顾问于其审阅中发现的缺陷。内部监控顾问已进行跟进审阅,并信纳本公司已设立充分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根据内部监控顾问的跟进审阅结果,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信纳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世茂集团还需要证明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即公司开展的业务具有足够运营水平及足够资产价值,足以支持其运营。
世茂集团解释称,该公司主要是在中国从事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开发及投资、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及酒店经营。
截至2022年末,世茂集团在建面积约为3814万平方米。2022年竣工面积约为585万平方米。就2023年而言,集团在建面积及竣工面积预计将分别为约3450万平方米及约600万平方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世茂集团的上市附属公司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自持商业物业的建筑面积约为169万平方米,而世茂集团的另一家上市附属公司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在管面积约为26160万平方米,合约建筑面积约为34130万平方米。此外,截至2022年末,世茂集团已开业的自持酒店有25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世茂集团经审核总资产达约6162.1亿元及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收入达约人民币630.4亿元。
对于交易所要求的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讯。世茂集团则称,自公司的股份暂停买卖以来,公司持续通过各季度更新公告、未经审核营运数据公告、其主要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摘要公告及有关公司须予公布的交易公告,使其股东及投资者得悉有关本公司的所有重大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