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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人的民警固然可恨,但只要法治有力就不会让人害怕

去年11月,陕西商洛一家足浴城内发生了一起殴打事件。据华商报报道,被打的宋某系智力残疾人士,在足浴城干一些端水倒水的活,每月一千多元维持生计,工作已有5年时间。而打人者系喝了酒的商洛市车管所民警赵某。赵某在店内包间和洗脚工作人员起了争执,随后把气发在了门外的宋某身上,上去就是拳打脚踢。宋某无辜被其殴打致骨折,后鉴定为轻伤一级。今年2月,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而让宋某家属难以理解的是,“拖了9个月,至今还没结果”,时至今日,打人者赵某仍在岗工作,照片仍挂在商洛市车管所的公示栏中。

伤者家属的相关指控,犹如一封“举报信”。这封“举报信”引发关注的点,正是受害者家属所想不通的,为何有关部门事发3个月才立案,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为何9个月“没结果”?

同样令人费解的是,一个前来消费的民警,怎么能和洗脚工作人员起争执?赵某殴打残疾人宋某的监控画面,让人不寒而栗。宋某只是刚好站在了旁边,突然就成了无辜受害者。想打谁就打谁,没有任何道理可讲,赵某的做派让人难以理解。据报道,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今年2月由当地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但问题在于,殴打事件发生9个月,至今打人者赵某仍在正常上班。商洛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称,“停止执行职务不是说就不到单位来了”。既然赵某已被停止执行职务,为何仍在上班工作?如果如家属所称“9个月无果”,是否存在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时效的可能性?

另一个细节是,在宋某出院两个月后,才向被害人出具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才终于立案侦查,且对嫌疑人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此执法,恐怕也难以让人信服:一者,被害人出院两个月后才做伤情鉴定,本身就有可能让鉴定结果偏轻;二者,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受到被害人质疑后,二次鉴定才加重为轻伤一级。此案在鉴定环节出现的诸多疑点,也需要给予合理解释。

此案除了施暴者的民警身份之外,并不存在任何特殊之处。值得追问的是,打人的暴行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打人者的身份明明白白,目击证人有,伤情鉴定有,监控视频也有,究竟疑难复杂在何处,以至于让有关部门如此难办,拖延至今?

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酒后打人的民警固然可恨,但只要法治有力就不会让人害怕。但倘若打人者仗着特殊身份,就能“刑不上关系户”,刑法岂不是要被落实成了“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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