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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合肥3月15日电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艳辉15日在该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3月1日印发。根据《方案》,安徽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排放和末端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面,《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治理责任”等要求。
据了解,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风险,但由于现有的管理措施不足或尚未被纳入环境管理中的四大类污染物,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部分杀虫剂)、内分泌干扰物(如部分农药)、抗生素和微塑料。
新污染物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是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比如被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十溴二苯醚,作为塑料制品阻燃剂曾广泛应用于电器制造、建筑材料、泡沫、室内装潢、纺织品、家具、汽车内饰等各种工业产品和日用产品中。
孙艳辉说,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主要表现为:新污染物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新污染物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新污染治理技术难度大。
《方案》结合国家方案的要求,提出到2025年,安徽将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记者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