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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通报,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另据统计,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

最高人民检察院当日对外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2件涉及药品安全领域。“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强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生产20种药品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收取销售款合计超过430万元(人民币,下同)。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强、张某朋、沈某珍等生产商、零售商分别按销售价3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共1309.81万元。此后,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李某强等三人十一年三个月、五年、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加大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谈及2022年所做工作时说,今年将破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这位负责人还说,2020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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