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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玩密室逃脱游戏,因受到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惊吓,踩空台阶摔致骨折,构成九级伤残。4月19日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综合考虑密室逃脱游戏的特点、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公司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小兰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小兰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11岁女孩小兰和同学相约体验某恐怖主题的密室逃脱游戏。该游戏设有21关,当中有工作人员扮演的“怪兽”出没。小兰在过第20关时,听到电锯声和歌声,一转身发现一个戴着恐怖面具、手拿血斧的人向她追来,小兰吓得边哭边跑,因不熟悉密室环境踩空楼梯而摔倒。

事故发生后,小兰被送至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10天。《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兰左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小兰将密室逃脱的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某平台上的团购截图,在团购详情页明确提示,若身体不适或者害怕请向监控挥手并原地等待。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兰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表示,其经营的密室逃脱项目针对12周岁以上人员开放。经营场所放置了易拉宝进行安全提示,玩家进场前工作人员也会告知注意事项,并向玩家发放对讲机以便及时沟通。但小兰称,她并未见到被告场所放置任何提示,进场前也没有人询问年龄或说明注意事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恐怖主题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及对恐怖主题的接受程度,有选择性地面对消费者开放。在设计游戏环节、设置游戏关卡、进行密室装潢时也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参与游戏时的人身安全,增加游戏刺激性和体验感的同时做好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并在具有安全隐患的楼梯、墙角等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被告公司在小兰入场前未对小兰的年龄进行核实,亦未举证证明其尽到注意事项告知和安全提示义务,应对小兰的身体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小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其在未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参与与自身年龄、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动,且无成年家属陪同,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案件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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