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海南海口,网曝天后之夜巡回演唱会现场,多位观众因听不到现场声音齐喊“退票”。
有观众表示,前面几位歌手的声音完全听不到,听不到的时间持续1小时左右,直到梁静茹出场以后,声音稍微大了一些。但感觉并不是音响调好了,而是梁静茹声音大一些。目前已打12315投诉,体验感极差,感觉被骗了。
今年以来,国内演出市场十分火热,但伴随而来的问题层出不穷。很多演出都一票难求,消费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抢到票,到了现场却发现是“柱子票”“墙根票”,视野被遮挡,甚至都看不到舞台和歌手。
近期,关于演唱会票务维权的相关话题,频繁登上微博热搜榜。有的消费者好不容易抢到了“五月天”演唱会门票却被主办方退票。还有部分消费者反映,称在售票平台上购买了演唱会门票,后续不论是因伤病无法前往,还是想要修改信息,都无法退改票。
那么,演唱会观众听不清歌声,能要求退票吗?演唱会买到“柱子票”,消费者视野被挡该怎么维权?演唱会票务“不退不换”合理吗?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演唱会门票被主办方退票,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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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会观众听不清歌声,观感体验差,能要求退票吗?
如果演唱会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观众可以要求演唱会的主办方进行退票或换票等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为观众是否有权解除与主办方的购票合同、要求主办方返还购票款的问题。如购票时观众和主办方有关于退票情况的约定,则观众可以按照与主办方的约定办理退票事宜。如购票时观众和主办方没有约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观众依然可以要求退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演唱会确实听不清歌声导致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观众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主办方退票。
2.演唱会买到“柱子票”“墙根票”,消费者视野被挡该怎么维权?
演出公司未提前告知观影人可能出现的观影影响,已经违反了相关的合同义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主办方售票前应当提前确认座位数量、检查位置是否符合观看条件。如果位置前方有明显障碍物,影响观看体验的,主办方在售票时应当做出必要的提示和说明,否则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部分观众购买的门票价格较高,但实际观看效果却受到了影响,视线被遮挡,无法正常观看演唱会。对此,消费者可以向主办方提出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主办方拒绝退款,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
3.演唱会票务“不退不换”合理吗?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票务平台作出的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改退的规定,是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购票者责任、限制购票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
4.演唱会门票被主办方退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权?
当消费者使用外挂程序或者其他不正当途径抢到票后,经平台确认属于违规操作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票退款。如果平台在没有证据证明用户存在违规的情况下强行退票,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同时构成违约。如果平台“误伤”了正规订单,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并有权要求平台承担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消费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平台承担因合同未履行而产生的机票改签、退票费用,预订酒店的改签、退票费用损失。(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