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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月31日讯(记者 郑倩楠)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交通结建工程”施工中,毁损燃气设施一处,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7万元。
据了解,2022年9月16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市北区辽阳西路186号大洋花园小区外检查,发现并确认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交通结建工程”施工中,毁损燃气设施一处。
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还有,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8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青综法罚决字〔2023〕B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7万元。为核实情况,信网根据企查查平台登记的电话联系,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反馈公司负责人后给信网回电。但截至发稿,信网并未收到回复。
信网通过企查查平台了解到,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爆破拆除、土石方开挖工程二级资质,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是山东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国有骨干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