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8日讯(记者 赵宝辉)租房之前谈好只住三个月,到期后中介却不退钱了,连日来,市民张先生因为退房租的事操碎了心。张先生告诉信网,去年9月25日在青岛博昕美寓租了间房子。签合同前,双方协商好承租三个月,但中介要求合同须签到今年1月19日。至此,按照每月700元房租,加上杂七杂八费用,张先生先是按照季付规则交纳了4120元,又于11月22日交纳了次年一月份房租606元。“一月份时间比较短,所以中介就少收了,并且承诺退租后会把这个钱退给我。”让张先生意外的是,他退租后中介却一改口径称“口头承诺无效,以合同为准”。就这样,租户迄今为止仍未拿到这笔退款。

中介要求房客须补齐第四个月房租


(相关资料图)

张先生为找到心仪的房子,在网上查询了不少中介信息,最终选择了博昕美寓,去年9月25日在这家中介公司租下位于威海路的一处房子,双方签署了协议。张先生说:“签合同前,中介告诉我说房东的意见是签到1月份,所以合同期限就写到了1月19日。”张先生交纳的费用共计4120元,其中包括:2100元房租、700元押金,720元管理费及600元网费。

令他没想到的是,11月22日,中介突然要求交纳次年1月份的房租。他认为房子下个月就到期了,没必要再交钱。但中介告诉他,这是公司规定,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交,退租后会把这笔钱退回。当天,张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给了中介606元。

承诺退款后中介以“口头承诺无效“为由反悔

去年12月25日,张先生搬走了,谁知接下来的麻烦接踵而至。“我找中介退租时,他们不答应了,跟我说一切以合同为准。”这让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租房之前谈好只住三个月,怎么多出来的一个月房租不给我退了呢?”

张先生多次找到博昕美寓讨要说法,但均“无功而返”。“中介公司就说口头承诺无效,一切以合同为准。”

信网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甲方是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为张先生。租赁期限是从2022年9月25日到2023年1月19日,每月房租为700元;管理费为720元(一次性付清),网费600元。提到网费与管理费,张先生更是一肚子委屈,他说这些费用都是按照一年交纳,多出来的费用也应该退给自己。“折算下来管理费是每个月60元,网费每个月50。加上房租,他们应该一共退给我1596元,700元押金他们是愿意给我退的。”

博昕美寓法人代表一度被限制高消费

事实上,关于退费受阻的投诉,博昕美寓这已不是首次被租客诟病。早在去年8月13日,市民李女士从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位于台柳路306号一间房子,租房前与中介约定好仅租几个月,中介表示现在合同只能是签一年,如果中间不想租了,可以帮忙转租。然而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在合同期退租后, 博昕美寓却没了动静,迄今为止也没把押金退给租户。

企查查数据显示,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被告身份涉5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人代表刘博更是于2021年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限制高消费。针对张先生面临的问题,信网多次致电这名国姓中介人员,对方均未接听电话。另外,信网记者还查询了该司企业年报所备案的电话号码,但接电人员称他并不是该司员工。

中介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信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得知,今年1月15日,博昕美寓曾向不少纠纷租户发布致歉声明。内容显示,“疫情原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2023年疫情己经放开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后会第一时间为各客户办理退押金。公司回笼资金需要时间,我们会在最晚2023年3月底前将各客户押金打到您指定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11月、12月住房租赁企业投诉情况的通报上,青岛博昕美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列第六名。第一名则是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报内容还透露,这些企业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租赁附加服务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严重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关于“房屋中介退费难”的问题,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郭铁钧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说是由于中介公司未能及时履约给租户办理退款,中介公司则已经涉嫌违约。建议当事人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走司法途径解决,避免中介公司经营不善后“跑路”导致维权难情况出现。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追加利息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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