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史笑阳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由于个别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不戴头盔、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为,提升相关人员道路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相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崂山交警大队于3月16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2023年第5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猎骑5号”专项行动。
【资料图】
现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姓名:臧某某
违法地点:株洲路科苑经七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姓名:沙某某
违法地点:海大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姓名:曲某某
违法地点:崂山路九水东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姓名:徐某某
违法地点:崂山路九水东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姓名:孙某
违法地点:海尔路滁洲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姓名:刘某某
违法地点:王哥庄大集附近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姓名:隋某某
违法地点:王哥庄大集附近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姓名:高某某
违法地点:王哥庄大集附近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
曝光和处罚,希望的是您能够重视,希望的是您能够安全出行。崂山交警将继续对摩托车、电动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