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0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未依据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3月25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62号一层的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诊室内前台收银处通过查看销售记录,打印出海王星辰健康药房门店:(D334)标山路二店销售票据一张,该票据显示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于2022年3月21日14点10分销售同贝小儿豉翘清热颗粒3盒(规格:2G*6袋(无糖),价格:49.8元/盒,批号:2111344)。该药为处方药,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出示销售该药的处方,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现场无法提供该药的处方。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标山路二店处以1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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