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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6月14日讯(记者 赵宝辉)3月13日,市民王先生入职点惠心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惠心公司”)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工作一个月后被公司辞退。辞退通知内容显示基本工资为3000元。“入职时双方谈好的底薪明明是7000元。”看着相差4000元的工资,王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同时支付10000元赔偿金。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这起案件认为,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每个月3000元,公司之所以将王先生辞退,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3月13日,王先生入职点惠心公司。15天后,他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人培训,并签署劳动合同。令他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自己被辞退了。辞退通知显示,王先生每个月的工资变成了3000元。“他们实际发放的金额为何跟承诺的相差这么多。”王先生提供了一份他与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刘经理的通话录音,对方表示无责底薪为7000元。

针对此事,王先生对公司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上,点惠心公司进行了辩解:首先,该员工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工作期间长期离岗,态度消极。另外,王先生学历造假,违反诚信原则。“公司招聘时明确说了要大专以上学历,这名员工在《应聘登记表》也写的是专科学历。今年4月12日,公司才知道他还没毕业。提供虚假学历和个人履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然构成欺诈。基于此,我们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持王先生的仲裁请求。”

至于王先生口中的刘经理所作的承诺,点惠心公司对于证明事项不予认可。员工工资是由公司领导、人事以及财务制定。刘经理仅是直播团队的成员之一,而且刘经理与王先生并不是同一个直播团队。

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王先生于3月13日入职点惠心公司。从事运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点惠心公司为王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每个月3000元。公司将其辞退的原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仲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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