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傅琳琳

中秋、十一佳节将至,迎来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的高峰期,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确保平安出行、欢喜过节,市南法院现公布5起醉驾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希望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心存侥幸型

2020年5月,刘某与朋友在酒店聚餐,聚餐结束后,刘某用手机找寻代驾无果,考虑到聚餐地点离家很近,觉得交警不会这么巧查到自己。没想到的是,刚驾车开出酒店几百米,便遇到交警设岗查酒驾,刘某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在送检的刘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6.2mg/100ml。市南法院判处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

2、不由自主型

2021年2月,王某级别晋升,王某的朋友为了给王某庆贺,在饭店组局喝酒,饭局结束后,王某习惯性地掏出车钥匙,上车、打火、开车上路,行驶至香港中路路边某单位门前处时,与门前隔离墩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在送检的王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3.3mg/100ml。市南法院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3、逃避检查型

2020年9月,孙某醉酒后驾驶私家车,沿本市市南区燕儿岛路南向北行驶至燕儿岛路闽江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孙某被查获后冒名使用其亲戚张某的驾驶证接受交警检查,并在酒精呼气检测单和血液提取登记表上签署了其亲戚张某的名字,且孙某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直冒用张某的名字。孙某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被发现后,由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危险驾驶和冒用他人身份的罪行。经鉴定:在送检的孙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7mg/100ml。因孙某冒用张某的驾驶证及名字接受检查,属于逃避检查的从重处罚情节,市南法院判处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

4、义愤冲动型

2021年6月,李某参加了一个议事活动,活动结束后参加聚餐,聚餐期间,因有人发表了不当言论,李某认为不妥,顿时义愤填膺,喝了不少酒,加之与配偶吵架,心情不好,一时冲动,便自行驾车回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送检的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5.8mg/100ml。市南法院判处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

5、肇事逃逸型

2020年3月,宋某与自己的学生在饭店吃饭并饮酒,饭局结束后醉酒驾驶私家车沿着香港中路西向东行驶至某单位门前处时,与一辆奔驰轿车发生了剐蹭并逃离现场。奔驰车主立即驾车追赶,逼停宋某,双方协商未果,奔驰车主报警。经鉴定:在送检的宋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2.6mg/100ml。市南法院判处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有话说】

上述5起案例,被告人虽然抱着不同的心理,但最后的结局都是一样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醉驾面前一视同仁,切勿“醉上加罪”。广大市民要从上面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党员干部更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触底线,千万不能在醉驾问题上存侥幸、犯糊涂。佳节将至,请大家安全驾驶,平安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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