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李旭东

2022年2月底,市民刘先生来到鞍山路派出所报警:半年前,自己找人办事,被受委托人以各种理由,前前后后骗取人民币150余万元。

案情重大,民警立即将案情向上级进行汇报。分局领导要求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尽快破案,及时挽回受害人损失。


(资料图片)

民警询问中得知:2019年10月份,刘先生儿子小刘因涉嫌电信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在得知此情况后,刘先生爱子心切,情急之下,想通过关系摆平此事。

2019年11月初,刘先生通过外甥介绍认识王某某(男,37岁,临沂人)和丁某某(男,33岁,济宁人),二人称他们认识一位“大哥”李某(男,47岁,济宁人),在省某部门工作,来协调办理刘先生儿子的事,但是需要人民币60万元来疏通关系。11月16日,刘先生驾车来到某酒店,给丁某某人民币60万元。大约一个星期之后,丁某某来电话通知刘先生称,“关系”已经疏通好了,让其抓紧到公安机关自首,后面的事情包在他身上。但事与愿违,在自首二十天后,刘先生收到了儿子小刘的《逮捕通知书》。

见此情况,刘先生十分着急,马上打电话给王某某和丁某某,丁称:小刘与其同案交代的不一致,其同案交代的诈骗金额较大,需要再拿30万元人民币来疏通检察院、法院方面的关系。万般无奈,2020年1月8日,刘先生再次驾车来到潍坊市将30万元人民币交给丁某某和李某。之后,王某某、丁某某、李某先后以疏通关系等各种理由,问刘先生索要钱财。为了凑钱,刘先生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然后四处东借西凑,先后给了三人人民币150万余元。但等到的却是一次次失望,先前的承诺以各种理由无法兑现。2021年6月份,小刘因诈骗被法院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上诉后,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看到此结果,刘先生心灰意冷,回想王某某、丁某某和李某的种种表现,这才发觉上当受骗。刘先生多次问三人索要150万元,但三人均称已经花掉,后期便不再接刘先生电话。万般无奈,刘先生只能到派出所报案。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情况,民警立即对王某某、丁某某和李某进行侦查,发现王某经营一家商贸公司,丁某某只是该商贸公司的员工,而自称在省某部门的李某,其实是某租赁公司的老板。三人伪造身份,虚构事实实施诈骗情节清楚,事不宜迟,收网行动开始。

9月1日,民警赶赴外地,将王某某、丁某某抓获。9月2日,在济南将李某抓获。

经审查,三人供述:在得知小刘被警方通缉后,三人分析刘先生家庭殷实,感觉这是一个赚钱的机会。于是三人一起商量,分配任务,安排角色,利用刘先生急于为孩子脱罪的心理,虚构事实诈骗钱财。经查实,刘先生被诈骗的150余元,王某某分得人民币17万元,李某分得人民币44万元,其余的89万余元被丁某某占为己有。

目前,王某某、丁某某、李某已被市北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我们会持续加大对侵财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鞍山路派出所李鹏警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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