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赵耀光

物业服务到底怎么样,小区业主最有发言权。8月28日,李沧区阳光香蜜湖小区举行第三次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续聘现物业等事项进行了现场表决。半岛全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不少读者都密切关注着该小区物业纠纷的进展情况。9月1日和14日,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分别向该小区业委会下达暂停通知和责令整改通知。街道办称,已收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且人数占比超过20%以上业主提交的改选业委会材料,提出申请启动罢免重选业委会的要求,将于10月25日召开业主大会。9月23日,业委会称,拟聘请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

阳光香蜜湖小区内景


(相关资料图)

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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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接到“暂停通知”

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主任万秀东介绍,8月28日,该小区举行第三次业主大会,经过900多户业主投票表决,反对续聘现有物业,同意授权业委会招标选聘新物业,同意对小区公共收益按每户400元标准进行发放。他称,投票表决结果公布之后,业委会按照流程向全体业主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是5天,从8月29日至9月2日,期间没有收到业主的书面反对意见。”

8月28日中午,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出炉。

9月1日,就在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即将结束时,业委会突然接到了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发来的一份通知。

通知中称,办事处于9月1日接到小区业主提出申请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该业主于9月1日以《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结果公示》的诉讼请求,法院已受理该业主的民事起诉。为确保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通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暂停依据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开展的相关工作,后续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9月3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发布了“关于发放公共收益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于9月10日前将52.32万元现金移交业委会。9月14日,业委会发布公告称,拟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协助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工作。

对于街道办此前下发的暂停通知,小区业委会为何置之不理?9月22日,万秀东对记者称,“接到街道办发来的通知后,业委会觉得自己并没有违规,街道办要求暂停的理由不够充分。当时,我们也咨询了相关律师,他们建议按原计划继续推进。”万秀东说,目前,业委会已暂停招标工作。

责令整改>>>

立即中止公示结果执行工作

9月16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接到了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街道办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9月14日。通知说,今年以来,办事处多次接到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在2022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业主大会、8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业主大会存在社区居委会未参与指导监督、未审查确认投票人员身份、涉嫌重复投票、被投票、诱导投票等问题。

9月16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收到街道办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文中提到,8月19日,办事处向业委会发送函件,要求将第二次业主大会选票交由办事处进行核查,业委会至今未提报核查材料。9月1日,小区业主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业委会作出的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结果公示,目前案件已通过立案。据此,办事处通知业委会暂停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公示结果的执行工作,业委会拒绝配合。

通知称,9月5日,又收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且人数占比超过20%以上业主提交的改选业委会材料,提出申请启动罢免重选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为查清业主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避免因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业主大会决议存在效力问题,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责令业委会立即中止第二次、第三次业主大会公示结果的执行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法院和办事处进行相关查验调查工作,后续工作依法院判决依法依规开展。”

通知要求,“业委会应于2022年10月25日,在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改选(罢免重选)业委会,拒绝接受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大会召开结果对全体业主无约束力。如业委会未按本通知书执行,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关权力部门将启动终止业委会成员资格程序。”

万秀东称,第三次业主大会召开前,业委会曾邀请街道办及社区领导到会监督指导,但他们都未到场。“我们怀疑街道办想阻止小区换物业。”万秀东说。

致函沟通>>>

提出核实有关人员身份

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吕林说,9月1日,接到街道办的通知后,他们才得知有小区业主提起了诉讼,目前业委会正在准备进行应诉。针对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提到的相关问题,业委会与街道办多次进行了沟通。

9月16日,阳光香蜜湖小区,绿化带里堆放着杂物。

9月19日,业委会致函兴华路街道办事处称,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规定,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供业主签名的书面提议资料,提议资料应有议题、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房号、投票权数。当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委会应当按照规定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因此,业委会将对提议发起人、实施人做主体资格认证,对发起的议题进行合法性认证,对签字业主的身份进行核实,对投票权数进行核实,特别是对参与的业主有无侵害业主权益、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给予核实。“请于9月21日下班前,将收到的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且人数占比超过20%以上业主提交的改选业委会材料转交业委会。”

9月19日,阳光香蜜湖小区A区,角落里堆放着垃圾。

9月20日,兴华路街道办回复称,“业委会提出的核实有关人员身份等请求符合有关规定,因业主要求办事处妥善保管提交的申请材料,避免泄露有关业主的信息,故有关申请材料不便进行复制、拍照。办事处出于以上考虑,同时为能够充分履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义务,请业委会安排工作人员于9月20日16时至办事处会议室,在办事处人员的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核验。”

当天,业委会回函称,“小区20%业主约300户,预计需要一天左右的时间进行核实。20%业主提议,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重要依据,需要和业主大会相关资料一起进行备案。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得到前述资料并核实完毕,业委会有权延后决策并有权延后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街道回应>>>

业委会不听建议“一意孤行”

9月16日下午,对于阳光香蜜湖小区物业纠纷问题,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甄明武接受了记者采访。

当初接到了邀请,为何没有参加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甄明武说,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街道办和社区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比如,针对发放公共收益400元的问题,一再提出这个议题不能上,但业委会拒绝接受,一意孤行。“这次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至少在我的办公室里沟通了两次,但是拒绝接受街道办和社区的建议。”

“不是我们不去,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方案,以及通过什么方式来投票,这些都需要到居委会报备,居委会要提出合理化建议,业委会应听取这些建议。”他说,街道办和社区的观点是站在小区和全体业主的立场,“既然都不听,街道办有什么必要去监督业主大会?”

针对业委会质疑街道办欲阻止更换物业,甄明武表示,街道办绝对没有这个意思。“街道办非常支持业委会追回公共收益,专门为他们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可跟物业坐下来协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结果,他们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一再要求街道办、居委会协助。”他说,街道办约谈了项目经理,又给北京盛世物业专门去函,做了很多工作。“如果感到物业不好,全体业主都同意,街道办坚决支持换物业。”

甄明武说,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时,很多业主实名反馈了很多问题。小区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从8月18日开始投票,一些业主提出了质疑,并提供了一些照片。9月1日,一位业主拿着材料来到街道办,说已经把业委会起诉了,申请街道办行使监督责任。当天,街道办给业委会下发了通知。“既然已经起诉了,业委会也不差这些天,如果判决业主大会决议有效,往前推进就是了,如果判决业主大会决议有问题,该怎么改正就怎么改正。”他说。

甄明武认为,业委会成立之后不光是监督物业,这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同时也要协助物业把小区治理好。“作为业委会,不应该鼓动业主不交物业费,应该协助物业去催交物业费,这是业委会的正常工作。”他说,现在已经有专有面积超过20%以上的业主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街道办,下一步要在街道办的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具体议题会跟业委会进行沟通。

最新进展>>>

拟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9月16日下午,甄明武表示,街道办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是依法依规的。“这一次在通知书中说得非常明确,如果业委会认为街道办下的通知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在60天之内向李沧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之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月16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主反映部分电梯对讲系统仍无法正常使用。

9月20日,阳光香蜜湖小区业委会发出了一份“关于聘请律师进行行政诉讼的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我们将委托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或进行行政复议。”9月22日下午,万秀东对记者说。

9月23日上午,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吕林称,截至9月22日晚公示结束,业委会没有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我们现在正在律师事务所就相关诉讼事项与律师进行沟通。”他说。当天下午,吕林告诉记者,目前,业委会与律师已达成初步意向,准备整理资料后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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