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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11月26日讯(记者 王禹涵)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青岛市作为全国先行试点城市,同步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凡是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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