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姚彦君
有人下狠手造成自己耳膜穿孔,想让别人获刑,然而,因耳壁上的皮肤损伤使他漏了马脚;掌骨骨折在打架斗殴中很常见,主动打人还是被动抵挡造成,决定了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检察院法医通过细微之处找到真相;高血压达到一定条件可以保外就医,检察院法院法医搜寻大量证据,制定出详细规则,堵住漏洞……在检察院里,有这样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的一纸鉴定,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的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他们依靠精湛的法医学技术,通过蛛丝马迹还原伤亡真相。近日,半岛全媒体记者走进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检察院法医,揭秘他们如何通过一条细微的伤痕辨明真相,不放过一个好人,也不冤枉一个坏人,用自己的技术守护法律的正义。
自己致伤却陷害对方 法医一眼识破
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部门受理的案件中,均涉及到技术性证据,而技术性证据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都是定案的关键证据。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法医孙纯说,案件中有人身伤亡的,就需要法医鉴定,这份鉴定意见可能就决定了案件的定罪量刑。比如在打架过程中,如果构成轻伤,出手的一方就要负刑事责任。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人为加重伤势,“别人打了我一拳,我就要趁人不注意给自己补上一拳”,这种“造作伤”也是他们工作中的难点,如何辨别也成为工作中的关键。
检察院法医正在审查档案记录
今年九月份,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就发现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全某发生争执,全某诉称嫌疑人用手掌、拳头打伤其头面部,致右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右耳鼓膜穿孔,经六周仍未完全愈合,其损伤属轻伤二级。而嫌疑人刘某却始终否认击打了被害人。
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了此案后,经全方位调查取证,梳理案件,发现本案的关键问题还是被害人鼓膜穿孔的成因,这是本案的焦点,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定罪量刑。办案人员遂决定请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门审查,协助办理。
孙纯说,作为检察院的法医,最大的难点是案件进入公诉阶段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很多与案件相关的一手资料已经没办法得到。他们必须从每一个细节入手,查找出蛛丝马迹。
接手案件后,细心的法医发现被鉴定人全某受伤后并未立即就医,而是在两天后前往医院就诊。这样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法医的注意,根据经验判断,此人存在“造作伤”嫌疑。造作伤即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法医补充调阅了电子耳镜录像,从录像中清晰见到全某右耳外耳道前壁新鲜挫伤,鼓膜前下象限穿孔,边缘见新鲜血迹附着。如果鼓膜穿孔为掌击或拳击造成的,外耳道壁皮肤只可能会有充血的表现,但绝不会有其他损伤的痕迹。
检察院法医正在审查档案记录
法医邀请三甲医院医学专家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专家进行多方会检。专家们通过查阅病历材料、录像资料等,均支持全某右耳损伤间接外力(如掌掴、拳击等)难以形成,其外耳道皮肤挫伤及鼓膜穿孔符合器物直接作用所致的结论。最终,法医通过自己的工作还原了事实的真相,让当事人洗清了嫌疑。当事人刘某专程到检察院送来了“查微析疑明辨曲直 矫枉纠错检察护民”的锦旗,感谢检察院为其洗刷冤屈,还其清白。全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实际上,刑事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并且缺少现场监控视频辅证等情况。此时,法医就需要从受害人伤情本身着手、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法医鉴定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供了科学、客观的技术性证据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手掌骨折双方都喊冤 法医智破“罗生门”
“拳击手骨折”,是检察院法医审查的另外一个难点。孙纯说,在日常生活中,一个拳击手用拳头击打其他物体,手掌会骨折,这个属于主动出手,是一种自伤行为。反过来,用手掌抵挡别人的攻击,也可能导致骨折,这却是一种他伤行为。虽然都是骨折,但自伤和他伤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鉴定结果往往关系到谁来承担责任。尤其是在一些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关于受伤原因的鉴定成为案件的最关键证据。
去年五月份,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嫌疑人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争执后双方互相撕打的案件。受害人伤后即到某市中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并脱位,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后反应。经某机构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双方当事人对于骨折的成因各执一词。受害人表示骨折是嫌疑人殴打所致;嫌疑人表示,明明是对方出手打人受的伤,自己才是真正受害者。双方都喊冤,要求主持公道。刑事检察部门遂将该案委托到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以确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检察院法医正在审查档案记录
孙纯说,案件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是受害人的右手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是“他伤”还是“自伤”造成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临床法医学专业知识,还涉及到影像学和外科学等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双方都喊冤,但真相只有一个”,孙纯说,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法医凝聚合力,对案件所有资料进行全面分析。
骨折根据受力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外力和间接(传导)外力。孙纯解释说,直接外力就意味着属于“他伤”,间接外力就意味属于“自伤”。
由直接外力造成的骨折,通常在骨折部位会留下直接外力作用形成的损伤,如锐器损伤应有锐器创口,钝器损伤应有局部皮肤的擦挫伤或钝器创,骨折线亦应与受力方向保持一致,直接外力造成的骨折,多由他人打击造成。
检察院法医正在审查资料
间接外力造成的骨折,一般由来自骨前端的传导外力,如握拳击打硬物所致的“拳击手骨折”,骨折部位皮肤不是外力的直接作用点,因此不会出现局部的皮肤损伤,而在骨折的远端,如掌指关节等处的直接受力部位可出现皮肤的损伤,这一类损伤多因伤者击打外物造成。
最后,法医团队经过仔细审查,认为受害人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符合受到与第一掌骨纵轴同向外力作用所致(如握拳击打硬物时可以形成),外力直接作用于骨折相应部位并造成骨折的依据不充分。也就是说,受害人属于自伤,对方殴打致伤不成立。
法医的这份审查,最终成功还原了真相。刑事检察部门根据检察业务保障部出具的审查意见,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双方当事人未对此提出异议。
提交检察建议书 堵住高血压保外就医漏洞
检察法医不能像公安法医那样出现在侦破大要案的第一现场,也不能像公诉人一样主导办案的流程方向,但他们从头到尾都站在幕后,同样肩负打击犯罪、公正司法的使命。作为检察院技术支撑的法医,对于交付执行前犯罪人员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在押人员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等,都需要履行审查监督的义务。
2019年3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就规范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向有关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是全省检察技术条线首份检察建议书,实现了技术工作检察建议零的突破。
自2017年9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实施办法》以来,法院认真组织,积极作为;检察院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多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组织诊断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积极成果。
但在参与组织诊断工作中,检察机关的法医技术人员发现一个突出问题,即由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之第四款“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中靶器官受损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出现理解有分歧、把握尺度宽严不一致的情形,不利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规范开展。为此,法医会同医院相关专家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高血压条款和诊断标准进行全面详实的研究,形成该条款的适用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内容详实,依据充分,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强,对严格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实施办法》起到了良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一个细节可能决定别人一生 用技术维护公平正义
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会影响到他人的人生,甚至导致当事人及其家人利益受损。有时候他们的一纸鉴定,就决定了案件的定罪量刑。
“检察法医的信仰,在于对真相的寻根究底,”孙纯说,不论案件的大小,每一份鉴定的背后都是沉甸甸的责任。尤其是法医鉴定,往往都会成为左右案件的关键证据。
检察院法医正在审查资料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要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足可见技术性证据对于办案的重要性。
技术性证据专业性非常强,非专业技术人员难于进行实质性审查,而缺乏实质性审查的技术证据是导致错捕、错诉等错案的重要根源。
例如上述案件中,掌骨基底粉碎性骨折是“自伤”还是“他伤”造成的,是审查的关键点。掌骨骨折在打架斗殴中非常常见,当事双方往往对骨折的形成说法不一,如果仅根据存在骨折这一客观损伤作出轻伤的鉴定意见,则“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莫须有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掌骨骨折的成伤机制鉴定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
2013年,孙纯毕业于青岛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进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工作至今。自参加工作以来勤勉敬业、严谨细致,累计参与完成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及技术协助共400余件,案件满意率100%,为业务部门提供了扎实可靠的技术保障;所在部门顺利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作为实验室质量负责人,确保鉴定中心管理体系始终遵循准则的要求。
“公平正义不是靠着一张嘴去获得,法律相信科学,办案需要技术。未来,我们以技术证据保障的刑事指控体系亦将愈来愈完善,技术办案也将是检察办案探索的方向。”孙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