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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就业帮扶,8月31日,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景山区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阶段性助企纾困稳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阶段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通知》提出,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石景山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可申请阶段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阶段性岗位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六个月。用人单位已申领阶段性岗位补贴的,不再享受该申报年度区级岗位补贴,不影响申请下一申报年度区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履行劳动合同满一个月后可向石景山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提出享受阶段性岗位补贴申请。2023年6月30日前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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